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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地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2-01 17:10:39
来源: 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专项办公室
作者:
责任编辑: 陈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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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扬[2024]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建设工程项目: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建设工地禁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燃放烟花爆竹释放出的颗粒物和硫化物进一步加剧大气污染,2023年初受我市大量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污染物浓度急剧增加,导致我市年终空气质量排名全国靠后。持续做好烟花爆竹管控对我市空气质量排名影响十分重要,也是目前我市的管控重点。属地管理部门、各建设项目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我市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重要性,严格执行全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要求,全力推进建设工地禁燃禁放工作深入开展。

二、提前安排部署。属地管理部门要快速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禁燃禁放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立即组织辖区建设工地召开禁燃禁放管控工作动员会,快速传达《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成立相应禁燃禁放组织机构,明确防火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负责人,节日期间安排值班人员驻守工地,按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加强现场灭火措施,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及时清理易燃物、可燃物,确保工地没有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宣传。属地管理部门要不断加强辖区建设工地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微信通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确保项目参建单位、工作人员知晓并严格执行禁放规定,于2024年1月28日前,在工地围挡、大门口等醒目位置,张贴“咸阳市建设工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具体内容见附件)。建设项目利用LED电子屏、工地围挡张挂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横幅和公益广告,在工地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张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加强施工人员安全、自律意识,提高施工工地禁放规定的自觉性。

四、督导落实责任。按照我市全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要求,属地管理部门要常态化开展好日常巡查工作,做好建设工地及周边30米范围内禁燃禁放管控工作,尤其在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日,增派人员,加密巡查。坚决杜绝工程开工、封顶(竣工)等重要节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检查发现建设工地存在非法燃放、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建设项目或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直接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咸阳市建设工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pdf

咸阳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专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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